对胡卫民应诉提供资助的决定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余洪瑞诉胡卫民名誉权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公民言论自由如何保护问题,而且涉及高血压病能否治愈等科学问题,因此,本小组确定胡卫民为资助对象,对余洪瑞诉胡卫民名誉权纠纷案胡卫民的应诉提供资助、帮助。
资助范围为:诉讼费、差旅费、取证费用、邮政电信费用等除律师代理费之外的一切诉讼开支。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
2007年12月26日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报
为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未获得批准前,我们仅以个人名义而不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从事活动。
我们——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四人现在组成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并仅以个人的名义发起募捐。
我们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待条件具备时,我们将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领导的新语丝网站是国内科技打假的主力军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资助方之一;有鉴于此,方是民先生不参与本组的任何运作活动事务。
目前,我们将募集到的首批捐款用于因反伪科学或揭露欺诈或抨击不实宣传而引发的方是民等人(单位)的应诉、反诉、上诉等涉诉事务。
我们不仅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对已定项目提供资助,还将其他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事项列入待定项目,公示并商议通过后给予资助。
我们控制下的捐款帐户及资助行为愿意接受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界的监督。
我们非常希望有足以让公众信赖的注册在北京的基金会能够无偿为本小组代管募捐帐户。
请愿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会、有意参与本小组事务的人士或有意监督捐款去向的人士与本小组临时委任的事务秘书——彭剑联系。
我们申明: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督。
科技打假资金捐赠协议的基本内容是:
1.接收的捐款仅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
2.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资助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涉诉事务;
3.小组成员及志愿服务的秘书人员无薪酬(不在捐款中取任何报酬)。
我们特别声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捐赠人可在捐款后半年内无理由地、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捐赠行为;我们将在收到撤销通知并确认捐赠人身份及捐款金额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如数退还。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向我们指定个人或帐户汇款的捐赠人,同样享有该撤销权。
特此通报!
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简讯
袁钟因为现任职务不适宜参与组织募捐活动,所以于今日退出本小组。但是袁钟本人支持本小组的活动。
特此通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